州委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大力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力争实现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的目标。理顺政府职能,保证政令畅通,是提高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途径。机构编制部门作为党委、政府承担改革、设置机构、界定职能、核定编制的职能部门,要在效能建设中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在体制机制上阻碍效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全面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提前行政效率。
一、认清在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中机构编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政府职能尚未完全理顺。不置可否,现阶段的部分地方政府仍有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型、生产投资型政府的特征,政府在按照市场经济运作要求,向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政企不分、政事不分、不重视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等方面的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政府部门的职能有“错位”,有“缺位”,有“越位”,有“重叠”。有的一项工作由多个部门管理,一个管一小段,如果一个部门卡死,则全盘作废。
(二)部门权责关系不够明晰。主要表现在部分政府部门沿袭老办法,怀念旧模式。热衷于抓住手中的权力不放,而又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利紧握,责任下放”,造成了很多的“利益在上、服务在下”的现象发生。目前,这一矛盾的集中点在于县、乡政府,很多工作本应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的事,现在全部压在了乡镇,乡镇只有责而无权,只服务而无益。
(三)机关人员结构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身份结构等方面。有的机关30岁以下的年轻同志基本上没有,清一色的老同志、老资格,年龄结构出现断档,不利于工作开展。有的机关人员众多,但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影响了工作质量。有的乡镇干工作主要靠事业人员,组织系统想提拔一名副乡级领导都很困难。
(四)机构编制整合难以实施。主要体现增加编制易、减少编制难,增加权力易、减少权力难,减少责任易、增加责任难。现阶段,仍然存在上级部门以评比、达标等形式对下级的机构编制进行不正当干涉的现象。部分部门增加一项职能就要求增设机构、增加编制,而当机构编制部门针对其弱化的职能减少其机构、收回相应编制时,却受到多方阻力,难度很大。有些部门在强化职能和利益上要求强烈,而对在履行这些权力时应当承担的责任时却以忽视的态度对待。
二、以推进行政效能建设为基点,全面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一)理顺政府职能,确保政令畅通。首先是做好政府职能的梳理工作。对州、县(市)、乡(镇)政府部门的职能进行一次再清理。在清理中,做到四个明晰:一是各部门各单位应履行的管理职能明晰,二是各部门间交叉重叠的职能明晰;三是机构设置与职能履行间不协调的制约关系明晰;四是各部门各单位在履行职能中遇到的阻力明晰。
其次是理顺部门间的关系。在对州、县市级各部门的管理职能进行重新梳理的情况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划分和界定各部门的事权和责权,对交叉重叠、分工不清的相关职能,要明确责任,分清主次,将职能落实到位。
再次是理顺部门与下属单位之间的关系。把应当由行政部门行使的管理职能,收归行政部门;对有法律法规明确委托或授权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在具体分工上要与主管部门明晰关系,避免交叉重叠;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下属事业单位,不得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