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为深圳保障住房申请首日,前来申请经适房、公共租赁房申请表的人群中不乏戴金表、开宝马之流的富人,其中更有人宣称自己符合条件。另一方面,一家数口挤在20平米蜗居里的市民被告之结婚时间超标不得申请。(1月15日《南方都市报》) 在如今房价高企的现实语境下,保障住房是给谁备的?给谁住的?这个本来不需思考即能脱口而出的答案,如今却让人一时难以张口——某些富人骗购经适房的新闻频出,让人如何不怀疑“保障住房”这个原本意味公平和正义的概念,在实践中得到了怎样歪曲和可笑的运用? 在此新闻中,富人们申请经适房、公共租赁房与以往新闻披露的那些官者、富者遮遮掩掩之举已经大有不同,如今他们不加丝毫掩饰,戴着金表、开着宝马车直接就来了。拜托,装穷也请你们讲究一丁点儿技术含量吧! 开着“BMW”汽车宣称自己符合申请保障住房条件,有着“别摸我”般的牛气。这种姿态,无疑是对住房保障制度与房号发放管理公平公正性的公然挑战,也是对政府相关机构和部门智商的公然挑衅。而之所以有这种情况一再出现并如此明目张胆,皆因设骗败露之后所付出的代价太小,不足以有震慑作用。 对骗购经适房行为的处理,目前主要以行政和经济手段为主,大多是“一退了之”。去年由多部委联合颁布并施行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骗购经适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只实行追回或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的宽松罚则。而且对骗购(申请)其他类型的保障住房也没有具体的罚则。 会点数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能够得到一套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格对比,其利润是十分巨大的。按照马克思《资本论》中对利润率的阐述理论,如何不引得某些人“铤而走险”?更何况这“险”不过就是被以行政和经济手段处理,骗购的成本实在太低,骗购者自然就会禁而不止。 古人云,乱世须用重典,那么面对经适房等保障住房申请申购的乱象,在做好相关机构相关部门阳光化操作和“洁身自好”防腐的同时,更要对骗购者加重罚则。只有引进司法惩处手段,除了让骗购者“享受”血本无归的惩罚之外,还要冒判刑坐牢的风险,那么即使你花钱请他,并借辆宝马壮他“别摸我”的牛气去骗购保障住房,他也未必有那个胆量。
(张兮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