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州安监局把防止安全评价工作中的腐败,作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以及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在初步建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电等项目安全评价专家库,并对专家参与安评实行随机抽签后,又对安全评价工作中安全监管人员作出了“六不准”规定:
不准向任何单位、企业、个人指定、推荐安全评价机构。
不准干预安全评价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以备案、登记为由,擅自设立法律法规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凡属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律不准收费。
不准以任何理由实行地区和部门保护,不得指定生产经营单位接受特定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
不准接受安全评价机构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在安全评价机构入股或收受利益分成,不得在安全评价机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各种报酬和费用。
不准利用职权向安全评价机构索要钱物或为亲友谋取私利。
不准参加由安全评价机构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向安全评价机构摊派或推销书刊、产品等。(高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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