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6日在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凉山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阿什老轨 一、2007年主要工作
2007年是州九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第一年。一年来,州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凉山州委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州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州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构建和谐凉山,保障和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规,为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内容。一年来,常委会围绕全州科学发展新跨越需要规范的重大问题,构建和谐凉山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加快民族地方立法工作。完成了《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报批和公布实施工作,完成了《凉山彝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的制订工作,组织了对《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文化资源保护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立法调研,开展了对《凉山彝族自治州邛海保护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彝语文工作条例》的修订工作。并深入开展了“做好民族立法工作,促进和谐凉山建设”立法调研,制定了凉山州2008年——2012年立法规划。
立法中,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增强立法针对性,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水电资源是我州第一资源,水电产业是我州第一产业,为加强凉山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新跨越,常委会把制定《凉山彝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作为去年立法工作的重点,认真学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科学借鉴省内外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立法经验,努力将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优惠政策在《条例》(草案)中充分体现出来,依法保障民族地方资源为促进民族经济发展服务。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第七次会议已对《条例》(草案)分别进行了两次审查,现提交本次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我们积极参加上级人大的立法活动,对省人大下发征求意见的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防洪法》实施办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规草案深入开展调研,认真组织讨论修改,并及时上报了意见建议,为这些法规的制定或修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去年是监督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实施监督法,严格依照监督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监督重点、监督形式、监督程序,依法强化人大监督工作。
1、加强法律实施监督,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将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为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促进全州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去年,组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为提高监督实效,常委会专门召开执法检查动员大会,对开展执法检查的目的、要求、重点和方式方法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市和州级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组织自查,限期将自查情况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根据各县市、各级各部门的自查情况,确定了11个县市作为执法检查重点,组织了两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常委会领导带领,在当地县市人大常委会配合下,深入基层,深入厂矿企业,采取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边检查与边纠正相结合,深入检查“两法”在我州的贯彻实施情况,针对“两法”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与当地政府交换了意见。执法检查结束后,向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了执法检查专项报告。并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将州人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同时向社会公布、向州人大代表通报,交州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办理,要求限期报告办理情况。一抓到底,务求取得实效,依法保护我州生态环境,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1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