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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委常委会成员“十坚持、十带头,十不准”


【2008-2-22 9:15:35】【来源:《凉山日报》新闻网】【字体: 】【颜色: 绿

    在2007年度州委常委民主生活会上提出,州委常委会成员要做到“十坚持、十带头,十不准”。
“十坚持、十带头”即:一、带头讲政治、提升能力,坚持正确方向。二、带头顾大局,坚持严守纪律。三、带头解放思想,坚持开拓进取。四、带头做到“三用心”,坚持勤政敬业。五、带头做到“两深入”,坚持真情为民。六、带头做到“三务实”,坚持崇尚实干。七、带头牢记“两个务必”,坚持艰苦奋斗。八、带头发扬民主,坚持维护团结。九、带头坚守清廉,坚持秉公用权。十、带头加强修养,坚持克己慎行。
“十不准”即:一、不准违反政治纪律,散布与中央、省委方针政策不一致和破坏州委团结、有损州委形象的言论。二、不准参与和介入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三、不准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搞个人封官许愿和干预下级干部任命、安排亲朋好友工作。四、不准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标、资源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五、不准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六、不准接待下级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非紧急公务家访。七、不准为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影响谋取私利。八、不准干预司法机关公正执法。九、不准接受超标准接待。十、不准个人决定人事、财政、编制等重大问题。(本网记者)

 

 
编辑:田宏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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