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精梳棉絮加工厂为了获得廉价劳动力,竟不顾国家法律、法规,招用14岁的童工为其所用,不仅如此,连工资也不支付,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权益,违反了《劳动法》。
2008年1月4日,1名童工向雷波县人劳局投诉这家加工厂,请求劳动部门给予帮助,维护其权益。雷波县人事劳动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与县公安部门联合对精梳棉絮加工厂老板进行调查取证。在了解核实情况后,责令雷波县精梳棉絮加工厂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对其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处以2000元的罚款,以示警戒。
这是雷波县人劳局在今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首次对违法使用童工行为进行处罚,对促进各企业和用人单位的合法用工及《劳动合同法》的顺利贯彻实施起到了推动作用。今年,雷波县人事劳动局将联合工商、工会、公安、城建等部门加强对全县劳动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切实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丁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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