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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停车 处罚没商量


【2008-1-22 9:35:32】【来源:《凉山日报》新闻网】【字体: 】【颜色: 绿

    昨(21)日上午9点整,西昌市公安局交警队一中队在大巷口集合后,清理整顿行动拉开了序幕。

    “你看,银河超市外这个临时停车点,车辆停得就很规范,完全停在了停车位,没有压线,车头朝向道路行驶方向。”一中队队长郭小波笑着说:“要的就是这样的效果:既美观又方便出入。”

    值勤民警来到上顺城街。一辆车牌号为川W177××的桑塔纳进入了民警的视野。虽然这辆车停在了临时停车点内,但这辆车压线,且车头也未朝向道路行驶方向。显然,这辆车违法停车了。值勤民警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将通知书压在了车窗雨刷下。

    离开前,值勤民警向在此看守停车的人员提出了要求:今后停车,都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停车,一旦违法停车将依法受到处罚。

    尽管清理整顿前,西昌市交警大队一中队做了大量宣传教育工作,但在第一天的整治行动中,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情况还是屡见不鲜。特别是在银行或一些单位外的人行道或临时停车点,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情况较为严重。

    在西门坡建设银行营业厅外,4辆汽车停在没有停车位的人行道上,或是车头向外,或是车头向内,影响了行人通行,车辆出入也不方便,且看上去很乱。接着往前走,在西门坡公交车站后,虽然有4个临时停车车位,但4个车位外还停了4辆车。

    “只有4个车位就只能停4辆车,停在规划的车位线外的车辆也属于乱停乱放。”郭小波让值勤民警给停车位以外的4辆车出具通知书。

    此时,一位驾驶员跑了上来。
 
    “都是停在这儿的,怎么那几辆车就不处罚呢?”驾驶员有点不服气。

    经过解释,驾驶员无话可说。

    接着,值勤民警又分别在三岗亭、胜利南路、城南大道、龙眼井街对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和临时停车点的乱停乱放进行了清理整顿。同时,值勤民警还将根据情况,在晚间对各餐饮、娱乐场所周边机动车的乱停乱放情况进行整治。

    据悉,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受到100元至150元的处罚。而对于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交警部门也将在随后的整治行动中进行清理整顿。

    “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乱停乱放的整治,这只是一个开始,今后,将长期持续下去,希望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驾驶员、车主一定要按规定停车。”郭小波最后说,“处罚绝不是目的,只要大家都按规定停车就达到目的了。”(本网记者 程宗萍 钟玉成)


 

 
编辑:田宏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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